和田拼团购房80群(58)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99人申请入群

新疆将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发布时间: 2018-05-05 13:56:36

来源: 亚心网

分类: 政策法规

8753次浏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依据国家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试点发行自治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自治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5月3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了解到,目前,各地州市正在组织发债项目。

预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棚户区改造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需要资金量较大。2018年,国家启动了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自治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47.09万套,项目总投资2100亿元。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办法》的推出,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聚焦总目标、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棚改专项债,探索建立棚改专项债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

《办法》规定,棚改专项债券是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守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县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办法》要求,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办法》明确,棚改专项债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

地县政府要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办法》实施后,随着下一步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可以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棚改中的无序规划与过度融资,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同时也为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zengqianfei

团购报名